月照法师,本名张某,1965年出生于江苏南京,1990年出家,后担任南京某佛教寺院住持,在当地佛教界具有一定影响力,2018年,其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立案调查,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宗教场所管理及财务规范的关注。
案件详情:从“弘法高僧”到阶下之囚
月照法师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2015年至2018年间,据司法机关查明,其以“寺庙修缮”“海外弘法”“佛教文化推广”等名义,向信众及社会公众承诺“年息8%-15%”的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涉案金额达1.2亿元,涉及全国300余名被害人,其中多数为老年信众,部分资金被其用于个人挥霍(如购置豪车、房产),部分用于寺庙装修及日常开支,但承诺的“弘法项目”多数未实际开展。
其还利用职务便利,将寺院公共资金挪用至个人控制的公司,涉嫌挪用资金罪,2020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0万元,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关键时间线
时间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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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8年 | 以“寺庙修缮”“弘法”名义向信众非法吸收资金,承诺高息回报,涉案金额1.2亿元。 |
2018年3月 | 南京警方接到报案,对月照法师立案侦查。 |
2020年6月 |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0万元。 |
2021年2月 | 江苏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
社会影响与警示
月照法师案暴露了部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的问题,个别宗教人士利用信众的信任,将宗教活动异化为敛财工具;信众尤其是老年人对“宗教项目”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容易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案件发生后,国家宗教事务局及各地佛教协会加强了对寺院财务公开的规范,要求宗教场所定期披露收支情况,并明确“宗教活动不得涉及商业借贷、高息回报”等红线。
相关问答FAQs
Q1:月照法师的行为为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A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月照法师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弘法”“修缮寺庙”名义面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年息8%-15%),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更侵害了信众的财产安全,故被依法定罪处罚。
Q2:信众应如何防范类似宗教领域的非法集资?
A2:要警惕“高息回报”“保本付息”等承诺,宗教活动本质是非营利性的,不存在“投资收益”;核实项目真实性,正规宗教活动不会向信众强制或变相集资;保留相关凭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家属应关注老年人参与宗教活动的情况,避免其因信息不对称而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