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宗教文化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寺庙作为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文化遗产,其投资建设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遏制寺庙商业化乱象、规范建设秩序、保障宗教活动纯属性,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多部门于2023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寺庙投资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规》),对寺庙投资建设的主体、流程、资金、监管等全链条作出明确要求,标志着寺庙管理进入“严审批、强监管、防商业化”的新阶段。
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当前,部分地区的寺庙投资建设存在突出问题:一是违规建设现象频发,一些地方未批先建、超规模建设,甚至借“寺庙建设”名义进行商业开发;二是商业化过度渗透,企业资本介入寺庙运营,出现承包经营、高价售卖门票、借教敛财等行为,背离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属性;三是文化保护缺位,部分古寺在建设中忽视文物古迹保护,造成不可逆的文化破坏,这些问题不仅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也损害了宗教文化的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
《新规》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谁可以建、怎么建、钱怎么管、违规怎么办”,从源头上规范寺庙投资建设,平衡宗教文化保护与社会发展需求,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其核心意义可概括为“三个保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公益属性,保障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障公众参与的规范性。
新规核心内容解读
《新规》共分五章二十八条,涵盖投资主体、建设审批、资金管理、商业化禁止、监管责任等关键环节,以下为要点梳理:
(一)严格限定投资主体,明确“非营利”底线
《新规》明确,寺庙投资建设的主体只能是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等)或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任何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参与寺庙建设,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公益捐赠形式支持寺庙建设,但需遵守《慈善法》规定,不得干预寺庙内部管理,不得以捐赠名义获取商业利益或变相回报。
(二)规范建设审批流程,强化“全链条”管控
针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新规》大幅收紧审批权限:
- 新建寺庙:需由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初审,市级复核,省级宗教事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文物等部门联合审批,且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及宗教布局要求;
- 改建、扩建寺庙:涉及文物古迹的,需先报请省级文物部门审批;不涉及文物的,由市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但扩建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30%,高度不得超过周边历史建筑群;
- 异地重建:仅适用于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确需搬迁的情况,且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以“重建”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三)严格资金来源管理,杜绝“资本化”运作
《新规》对寺庙建设资金来源作出“三禁止、一要求”:
- 禁止商业贷款:寺庙建设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企业借款等商业性资金,不得以寺庙名义进行融资或发行理财产品;
- 禁止摊派募集:不得向信众强制或变相摊派“建设费”“功德款”,募捐需公开透明,设立专门账户,接受宗教、民政、审计部门监督;
- 禁止企业垫资建设:严禁企业垫资建设后通过“冠名权”“经营权”等方式收回成本;
- 要求资金专款专用:建设资金需专项用于寺庙主体建筑、宗教设施及配套服务(如斋堂、莲池等公益设施),不得用于商业项目或奢华装修。
(四)全面禁止商业化行为,维护“宗教性”本质
《新规》明确列出寺庙“负面清单”,包括:
- 禁止将寺庙整体或部分承包、租赁给企业或个人经营;
- 禁止在寺庙内设立商业广告、商业展览或开展与宗教无关的商业活动(如网红打卡、直播带货等);
- 禁止高价售卖门票、香烛、宗教用品,或强制消费;
- 禁止以“开光”“祈福”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或与商业机构联合开展“商业化法会”。
(五)强化文物保护与生态保护,落实“双优先”原则
寺庙建设需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
- 文物保护: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内的寺庙建设,需经国家文物局审批;省级及以下文保单位,需由省级文物部门审批,施工前需开展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 生态保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寺庙,确需建设的,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新规实施的多维度影响
(一)对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显著加重
《新规》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宗教事务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寺庙建设专项检查,并将寺庙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这倒逼地方政府从“重审批”转向“强监管”,避免“一刀切”或“放任不管”两种极端。
(二)对宗教团体:自主权与规范权同步提升
宗教团体作为寺庙建设主体,获得了更大的自主决策权,但同时也需承担主体责任: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主动接受信众和社会监督,对长期管理混乱、商业化问题突出的宗教团体,宗教事务部门可暂停其建设审批资格。
(三)对投资方:商业逻辑全面退出
此前部分企业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分成”模式介入寺庙的商业化路径被彻底堵死,需转型为纯粹的公益捐赠者,对已参与寺庙商业运营的企业,《新规》设置了过渡期(最长2年),要求逐步退出或终止合同,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四)对信众:宗教活动回归纯粹
新规通过限制商业化、规范资金使用,增强了信众对宗教活动的信任度,要求寺庙公开财务收支,保障信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形成“捐赠自愿、管理透明、活动纯粹”的良好氛围。
保障新规落地的关键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实现“全过程”监督
- 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寺庙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对审批、资金、施工等环节全程留痕、实时监控;
- 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寺庙建设资金进行年度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 鼓励媒体、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完善处罚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规使用资金、商业化运营等行为,《新规》明确处罚措施:责令停止建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50万元);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存量整改”与“增量规范”并重
- 对已存在的商业化寺庙,制定“一寺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
- 对合法合规的寺庙,在文物保护、公益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修缮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引导其发挥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功能。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个人或企业是否可以出资新建寺庙?新规下如何参与寺庙建设?
解答:根据《新规》,个人或企业不能作为投资主体直接新建寺庙,寺庙建设的唯一主体是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个人或企业可通过公益捐赠形式支持寺庙建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 通过合法慈善组织或宗教团体定向捐赠,并取得捐赠票据;② 捐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指定“冠名权”“经营权”等商业回报;③ 不得干预寺庙内部管理,包括人事安排、宗教活动组织等,若发现以捐赠名义变相获取商业利益,将按《慈善法》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问题2:新规出台后,已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寺庙(如承包经营、高价售卖门票)如何整改?
解答:针对已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寺庙,《新规》采取“分类处置、逐步整改”原则:① 对轻度商业化问题(如少量商业摊位、非强制消费的文创产品),需在6个月内清理商业摊位,降低文创产品价格,取消与商业机构的合作;② 对中度商业化问题(如整体承包经营、高价门票),需在1年内终止承包合同,停止门票收费,收回寺庙管理权;③ 对重度商业化问题(如违规上市融资、借教敛财),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整改期间,寺庙需向社会公开整改进展,接受信众和监管部门监督。